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
又称汇价或外汇行市,是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者是指用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外汇风险
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及金融的公司、企业组织、个人及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与营运等,通常在国际范围内收付大量外币,或持有外币债权债务,或以外币标示其资产、负债价值。由于各国使用的货币不同,加上各国间货币汇率经常变化,因此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在国际收付结算的时候,就会产生外汇风险。
自由兑换货币(Freely Convertible Currency)
当一种货币的持有人能把该种货币兑换为任何其他国家货币而不受限制,则这种货币就被称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所谓自由兑换,系指: 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也就是说,这种货币在国际经常往来中,随时可以无条件地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对方亦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认其法定价值。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政策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性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即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具有无条件承兑本币的义务。
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中关于货币自由兑换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货币被认为是自由兑换的货币,其中主要有:美元(USD)、德国马克(DEM)、日元(JPY)、瑞士法郎(CHF)、法国法郎(FRF)、意大利里拉(ITL)、荷兰盾(NLG)、比利时法郎(BEU)、丹麦克朗(DKR)、瑞典克朗(SKR)、挪威克朗(NKR)、奥地利先令(ATS)、港币(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新西兰元(NZD)、新加坡元(SGD)。
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所谓通货膨胀是指货币供应量超过流通领域对货币的实际需求量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普遍上涨的经济现象。市场表现是商品和劳务的货币价格总水平的持续上涨现象称为通货膨胀。
反之,货币供应量少于流通领域对货币的实际需求量而引起的货币升值,从而引起的商品和劳务的货币价格总水平的持续下跌现象称为通货紧缩。
国内生产总值(GrossDomesticProduct,GDP):
以年增长率衡量的一定时期内经济领域的全部商品和劳务产出。它是衡量美国经济活动的最具概况性的数据,通常每季度公布一次。但具体数据通常分三次发表:第一次是国内生产总值预算数据(AdvanceGDP),第二次是国内生产总值初值(PreliminaryGDP),第三次是国内生产总值最后修正值(RevisedGDP)。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包括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和资本项目两部分。在国际交往中一般要进行货币收付,因此常将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往来所发生的货币收支总和,称为国际收支。在国际收支中通常使用外汇,所以国际收支又实际上是指一定时期内外汇收支的总和。这是一种狭义的概念,它只反映一定时期内具有外汇收支的交易,而不包括那些没有外汇收支的交易,如易货贸易和无偿援助等。 广义的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各种经济交易和往来的全部记录,无论是否具有外汇收支。它是特定时期内的一种统计报表,反映(1)一国与他国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收益等交易行为;(2)该国持有的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的变化,以及与他国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化;(3)凡不需要偿还的单方转移项目和相应的科目,由于会计上必须用来平衡的尚未抵消的交易。
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 Balance):
它反映本国与外国交往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也就是通常的进出口)、劳务收支(如:运输、港口、通讯和旅游等)和单方面转移(如:侨民汇款、无偿援助和捐赠、国际组织收支等)。是最具综合性的对外贸易的指数。
资本项目
一般分为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长期资本是指合同规定偿还期超过1年的资本或未定偿还期的资本(如公司股本),其主要形式有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政府和银行的长期借款及企业信贷等。短期资本指即期付款的资本和合同规定借款期为1年或1年以下的资本。
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避免国际收支的过度逆差或顺差可,以维持适当的国际储备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汇率水平。
外债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任何特定的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负债,不包括直接投资和企业资本。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是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进口押汇
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称为进口押汇。
因为进口商通过信用保证文件的开立,可以延长付款期限,不必在出口商发货之前支付货款,即使在出口商发货后,也要等到单据到达自己手中才履行付款义务。这样,进口商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同时,出口商愿意接受这种延长付款期限,是以开证行保证到期付款为条件的。因此,进口押汇是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出口押汇
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这时,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单据持往出口地某个银行,请求该银行对汇票进行贴现。如果该银行进行审查后,同意贴现,即收下汇票和单据,然后把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这种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称为出口押汇。 出口地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在汇票到期时提交给进口商,请其付款,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收回垫付资金,如果进口商拒绝支付票款,则出口地银行有权要求出口商归还票款。
出口信贷
是指国家为了支持本国产品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对本国产品给予利息贴补并提供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商业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较市场利率略低的贷款,以解决买方支付进口商品资金的需要。
出口信贷有两种:
买方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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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是指出口国银行把资金贷款给进口方的进口商或银行,对进口商进行融资的一种贷款方法。如果出口地银行把资金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称为企业买方信贷,这种买方信贷通常需要银行担保;如果出口地银行把资金直接贷款给进口地银行,然后有银行再把资金贷款给进口商,称为银行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
指进口商延期支付货款,出口商为了取得资金周转,向出口方银行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这种延期付款一般包括了资金的利息,有的要进口方银行的担保。
打包放款
是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具体做法为: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定买卖合同后,就要组织货物出口。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此时,出口商用进口地银行向其开发的信用证或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银行作为抵押,借入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种情况下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就称为打包放款。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放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放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押汇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放款改为出口押汇,这时的打包放款即告结束。在打包放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款款项。打包放款的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价值的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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